● 股利政策 Dividend Policy
本公司每年決算如有盈餘,除依法完納稅款及彌補以往虧損,應先提撥百分之十法定盈餘公積,次依法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再就其餘額,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分派案,經股東會決議分派之。
本公司分派股息及紅利或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如以發放現金方式為之,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後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本公司將考量公司所處環境及成長階段,因應未來資金需求及長期財務規劃,並滿足股東對現金流入之需求,股東股利提撥之數額,應不低於當年度可分配盈餘10%,且現金股利不得低於股利總額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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