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1
發言日期
109/11/18
發言時間
15:09:07
發言人
李業振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2657-5859
主旨
109年第三季關係人交易申報數與會計師核閱數差異說明
符合
條款
第 53 款 事實發生日 109/11/18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9/11/18

2.公司名稱:光明絲織廠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民國109年09月30日對關聯企業之應收款為 14,023仟元,因
  其佔總應收款比例不具重大性,故未拉出單獨表達,而是併於總應
 收款中,並揭露於財報附註七(三)4。若109年底應收關係人款項具重
 大性時,將於109年報單獨列示表達。

8.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

9.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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