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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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實發生日:109/11/18
2.公司名稱:光明絲織廠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民國109年09月30日對關聯企業之應收款為 14,023仟元,因 其佔總應收款比例不具重大性,故未拉出單獨表達,而是併於總應
收款中,並揭露於財報附註七(三)4。若109年底應收關係人款項具重
大性時,將於109年報單獨列示表達。
8.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
9.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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