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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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實發生日:106/04/06
2.公司名稱:光明絲織廠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
本公司105年第4季(10月至12月)關係人交易【銷貨】、【應收款】項目之自結
申報數
與會計師核閱數差異達20%者且金額逾新台幣1仟萬元。
8.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並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系統申報差異原因。
9.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於民國105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銷售予關聯企業之銷貨額屬去料加工
之
銷貨
淨額為22,091仟元,予以同額沖轉營業成本(進貨);民國105年12月31
日對關聯企業之
應收款為 14,171仟元,因其佔總應收款比例不具重大性,故
未拉出單獨表達,而是併
於總應收款中 ,並揭露於財報附註七(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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