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1
發言日期
105/03/03
發言時間
13:52:19
發言人
李淑琴
發言人職稱
管理部經理
發言人電話
25579878
主旨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符合
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05/03/03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3/03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11,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110,000,000元。

6.發行價格:暫定每股新台幣32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發行股份總數10%,計1,100,000股。

8.公開銷售股數:發行股份總數10%,計1,100,000股。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10%由員工認購;另依證券交易法第
 28條之1規定,提撥發行新股總額10%辦理公開申購;其餘80%由原股東按認
  股基準日之股東名  簿所載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暫定可認購298.76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由股東自行併湊,原股
  東及員工放棄認購之股份或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
  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及購置機器設備。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於奉主管機關核准後,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認
   股基 準日,並於除權交易日前五個營業日召開董事會決定實際發行價格及辦
   理增資發 行相關事宜。
 (2)本次現金增資之實際發行計畫、計畫項目、預定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
   效 益及其他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為因應客觀環境而須變更時,擬
   授權董 事長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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