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2
發言日期
103/06/04
發言時間
14:03:02
發言人
李淑琴
發言人職稱
管理部經理
發言人電話
25579878
主旨
股東會決議許可董事從事競業行為。
符合
條款
第 21 款 事實發生日 103/06/04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03/06/0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法人董事 宜進實業(股)公司 宏洲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法人董事 宜進實業(股)公司 宏大拉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法人董事代表人 詹正田  宜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法人董事代表人 詹正田  億東纖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法人董事代表人 詹正田  宏大拉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法人董事代表人 詹正田  宏洲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法人董事代表人 詹正田  鉅欣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法人董事代表人 詹正田  杭州宜進紡織有限公司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法人董事代表人 詹正田 杭州宜進紡織有限公司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杭州宜進紡織有限公司 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M12-5-1地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各種人造纖維之假撚製造加工及買賣業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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