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2
發言日期
102/12/23
發言時間
14:17:12
發言人
李淑琴
發言人職稱
管理部經理
發言人電話
25579878
主旨
股東臨時會決議許可董事從事競業行為。
符合
條款
第 21 款 事實發生日 102/12/23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02/12/23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法人董事 宜進實業(股)公司 億東纖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法人董事 宜進實業(股)公司 宏大拉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法人董事代表人 詹正田  宜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法人董事代表人 詹正田  億東纖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法人董事代表人 詹正田  宏大拉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法人董事代表人 詹正田  杭州宜進紡織有限公司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法人董事代表人 詹正田 杭州宜進紡織有限公司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杭州宜進紡織有限公司 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M12-5-1地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各種人造纖維之假撚製造加工及買賣業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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