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1
發言日期
102/08/09
發言時間
14:41:54
發言人
李淑琴
發言人職稱
管理部經理
發言人電話
25579878
主旨
本公司第3次申請庫藏股買回。
符合
條款
第 35 款 事實發生日 102/08/09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8/09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94,543,086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2/08/12~102/10/11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6.00~20.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35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280,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自102年6月24日至102年7月25日共計買回280仟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第2次買回:預計買回1,000仟股,實際買回280仟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經102年08月09日董事會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本次預訂買回之股份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3.35%,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摘錄自董事會聲明書)。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已具備。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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